Friday, December 29, 2006

学术文章一稿多投成因与对策

  zcl

  “一稿多发”导致的危害相信大家都深有感触。与之有密切关系的“一稿多
投”也就成了备受争议的话题,有人从为作者带来方便的角度赞成,有人从学术
道德和给编辑带来不便的角度反对。本文主要讨论学术文章的“一稿多投”和
“一稿多发”问题。因此新闻、评论、杂文类等报纸、杂志文章均不在讨论之列。

  一、问题界定

  “一稿多投”和“一稿多发”在使用上常因被混用而造成很大的混乱,因此
有必要在概念上进行界定。综合已经达成共识的看法,[1,2]“一稿多投”指的
是同一底版(如图表和数据雷同,仅文字表述有差异;主要内容70%以上雷同;
甚至完全是同一篇文章)的稿件在一定时限内被同时或先后投给多家期刊的行为。
在前一家期刊仅以摘要形式发表,向后一家投全文的行为不属于“一稿多投”。
“一定时限”的概念在界定“一稿多投”行为的时候很重要。我国著作权法第三
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
到报社通知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
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这条规定,
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投稿发出十五日内没有收到编辑任何反馈,或者虽然十五
日内收到反馈,但继续等十五日却未收到刊用通知,作者可以另投他刊。但很多
期刊都对作者规定了比较长的等待期,如三个月甚至六个月。

  “一稿多发”是指同一底版的稿件同时或先后在多家期刊发表的行为。相同
的表述还有“一稿多登”、“一稿多刊”、“一稿多用”。这些表述中以“一稿
多发”使用频率较高。这里的“发”是指发表,而不是投递、分发。

  “一稿多投”的文章,可分为尚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和基于已发表文章的再
生品两种类型。区分以“快发”为目的善意的“多投”行为和以“多发”为目的
学术腐败的“多投”行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很有必要的。在“一稿多投”的
行为中占有相当分量的属于只以“快发”为目的的原创作品营销,其余以“多发”
为目的行为可能是作者本人对已发表文章重新包装冒充多篇文章,也可能是多个
联名作者由于利益分配不公而拆分文章分别投稿,也可能是“文抄公”把别人已
经发表的一篇或数篇文章拼装后拿来重新发表。关于多投与多发的关系,笔者不
同意某些人所说的“一稿多投”等同于一女多嫁的道德指责。多投并不等于多发,
也不是多发的充分条件。如果仍用婚嫁做比喻,多投与多发的差别其实更类似于
约会与出嫁的差异。编辑发出拟采用通知,作者回应并寄出版面费,缔成“婚
约”。作品在作者还没有陪上版面费嫁出前完全可以与众多期刊广泛约会,充分
沟通,任由作者和编辑双向选择。

  二、“一稿多投”盛行不衰的原因

  “一稿多投”现象之所以盛行不衰,在编辑和作者身上都是可以找到原因的。
其实从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也可以看出问题的关键在于反馈时滞,而
不单纯在于作者或编辑的道德。

  从作者方面看,

  1、强制性的人才评价体制因素。 由于无论是研究生申请学位还是教师科研
立项、职称评定,无不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发表相当数量、相当级别的文章,而无
论哪个专业的高级别期刊的版面总归是稀缺的,加上研究生扩招的影响,日益增
多的稿件供给追逐稀缺的版面,作者一方的竞争自然是日益激烈,为求文章及早
发表“一稿多投”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成了被迫进行的应激行为了。

  2、审稿周期太长[10],而文章保鲜期却越来越短。 在这个号称“信息爆炸”
的时代,各种新思想、新观点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由于信息来源雷同,已有
知识链中缺失的环节可能同时被许多人所发现,并行的类似研究都在争分夺秒地
进行,文章的保鲜期越来越短。这是期刊和法律规定的等候期之所以对作者来说
太过漫长的主要原因。本文提出的“文章保鲜期”是指文章包含的尚不为大众所
知的新信息在文章完成到新信息被社会所周知的时间。有了研究成果如不能抢先
发表作者不仅会丧失应得的荣誉,而且在漫长的等待期可能面临成果从诸多流通
环节泄漏而被人剽窃。自己的成果即使时候发表自己也成了拾人牙慧的俗人。从
积极的方面来说,文章在保鲜期内及时发表,可以及时填充已有知识链中缺失的
环节,促进思想交流,推动学术繁荣。从已有文献披露的情况看,编辑常用人手
不够、经费有限等理由为审稿周期过长开脱,但在与国外期刊对照下,只能让人
得出期刊的管理水平尚有很大潜力可挖的结论。审稿周期完全可以做到法定期限
内的。如果编辑们的效率果能如此,相信“一稿多投”现象定会大大减少。

  3、联合研究的作者之间利益分配问题。在现有评价体制下,联合研究的论
文成果只对第一作者有意义。这种制度消除了滥竽充数者挂名的功利性动机,对
遏制泛滥的挂名学术腐败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使得合作作者的利益
分配出现困难。对于价值比较大的研究,为了保证参与者的利益,一部分人就选
择了把文章分拆发表,轮流为第一作者或者为唯一作者。这在一些基金项目文章
和毕业论文上不难找到例子。

  4、道德指责的经济基础已不复存在。在刊物给作者支付稿费的年代盛行着
“一稿多投容易造成一稿多发,浪费出版资源、浪费读者时间金钱、损坏学术声
誉、败坏学术风气等后果,属于学术不道德行为[5]”的道德谴责。而如今,研究
生卖血筹措版面费的新闻[17]应该可以说明现在作者发文章的动机不再是为了赚
钱。版面费客观上起了把关作用,不交钱文章就不会发表,所以“一稿多投”就
不会有“一稿多发”的道德顾虑了。无庸讳言,现在的学术刊物也早已不是那片
纯洁的净土。日益水涨船高的版面费收取行为,使得作者和编辑之间的关系实质
上更象披着学术外衣以招投标方式进行的经济行为。在稿件满足原创性、新颖性、
价值性的条件下,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作者会选择广泛地发出招标要约,优先选择
反应及时、收费合理、效用大的期刊来签署发表合约,从而完成文章发表交易。
在市场条件下,期刊没有理由制止作者的这一权利。好的稿件还能促进期刊的良
性竞争,有助于提高期刊自身的管理水平。

  5、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心理因素。 很多一稿多投的作者是新手,对刊
物版面设置情况不了解,文章也不可避免存在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作者对自己
的作品是否合乎编辑的口味缺乏信心,所以更急切地想知道能否发表以及如何做
才能尽快发表。加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他们担心自己的稿件是否被人情稿挤
在几里长队外而不能在自己能忍受的极限内得到刊用[7]。这种焦虑感不仅新手
身上存在,在那些跟编辑没什么交情的老作者身上也一样存在。于是抱着东方不
亮西方亮的广种薄收心态进行漫天撒网式的“一稿多投”也就成了现实的选择。

  6、电子投稿成本低且方便。无疑,电子投稿的流行加重了“一稿多投”的
泛滥。技术的进步虽然总是有利有弊但终归是利大于弊。技术带来的问题要用技
术来解决。我们不能指望退步来回避新问题。电子投稿不仅方便了作者,也使得
作者和编辑的沟通可以更方便快捷,有助于降低编辑的审稿成本,也方便建立作
者和稿件数据库,从而提高编辑的管理水平,极大地降低编辑的劳动强度。

  7、为捞取不当利益而不惜进行学术腐败。有的人出于功利目的,又不肯做
艰苦的研究工作,或者剽窃别人的,或者把自己以前已经发表的文章改头换面重
新包装。四处散发这种再生品,希图蒙混过关,达到发表“多篇”文章骗取毕业
证书、科研项目、职称等目的。对于这种人,一定要严惩不怠,以儆效尤,净化
学术风气和社会风气。

  从编辑方面看,

  1、很多编辑处理来稿太过随意,反馈不及时甚至根本不反馈,审稿周期太
长[4,5,8,9]。根据清华大学教授万锦?接受记者采访时的介绍[17],目前大家
公认的“核心期刊”,是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
录的1500余种期刊,其中学术期刊1000余种,其容量可供1年发表论文
15万篇。目前,全国有30多万名研究生,按照很多学校研究生毕业需发表论
文1篇,博士生发表2篇来计算,即便核心学术期刊完全提供给他们都不够用。
汹涌而至的稿件流烘托出的牛市行情,助长了部分编辑的官僚主义作风。作为强
势一方,有的编辑制定的条款未免霸道,象什么“文责自负”、“不退不查”、
“N月没有回音才允许转投”等,编辑自己落得轻闲,义务全加到作者身上了。

  2、把关标准不够客观公正[4,8]。 很多编辑重视领导、名家、老顾客等方
方面面的人情稿,而轻视没有进入学术圈的缺乏名气的新作者,特别是广大学生
的稿件。这种“马太效应”的客观存在,使得有限的版面竞争更加激烈。正如应
聘一样,如果知道某家公司有内幕,哪个求职者还敢不多投几份简历以求保险呢?
此外,众多期刊上存在的大量质量低劣的垃圾文章之所以得以出笼,编辑也难辞
其咎。这些垃圾文章的大量存在对其它作者起着很坏的榜样示范作用,容易导致
部分作者误以为一样的垃圾之所以自己的不能发表是由于没有遇到独具只眼的伯
乐而多投。

  3、部分编辑信息素养不高[5]。在这查询公共学术数据库极其方便的网络时
代,部分编辑竟然还不愿查新,还不能通过已发表文章来核实来稿是否属于再生
品,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其是否称职了。

  4、宣传工作不到位[4,5]。鉴于很多“一稿多投”的盲目乱投行为是由于作
者对刊物版面设置情况不了解所致,编辑有义务在自己的刊物上定期宣传刊物的
具体细节,甚至可以登载一些适合本刊的写作规范之类能解答作者疑惑的文章。
这不仅有助于减少盲目投递导致的海量稿件流,也能减少作者和编辑之间修改稿
的往返次数。

  5、各个期刊版面费高低不同且信息不透明。作者总是试图少花钱办美事,
所以多投以询价,追逐当前市场上性价比最适合自己的期刊。

  从上述原因看,编辑和作者如能借助网络等手段充分交流、及时沟通,力争
让文章在保鲜期内得以发表,将可以减少很多以“快发”为目的的“一稿多投”
现象。作者方面只有第三条和第七条才是以“多发”为目的恶意的“一稿多投”
行为。即使在以以“多发”为目的的第三条和第七条,也可以看出深层的人才评
价体制原因。人才评价标准单一且评价指标僵化。在评价指标的眼里只有论文才
算成果,计算机相关人士的软件即使有很大实用价值也难得被誉为成果而纳入评
价视野。这导致很多研究人员轻视无商业价值但有社会意义软件的研制,对制造
学术泡沫反倒乐此不疲。规定评某一级别职称必须有多少篇文章,某一级学位的
取得必须有多少什么级别的文章发表。在限定的时间内,无穷的供给竞争有限的
期刊和有限的版面,造出了无数的增刊、特刊、“非法刊物”。作为对前些年职
称评定中泛滥的滥竽充数的挂名作者现象的逆反,一篇文章只能对第一作者有用。
这就导致那些合作研究者的利益分配难题。

  三、对策建议

  总之,种种因素的存在使得作者因担心稿子被采用机率太低而选择“一稿多
投”,编辑则因没有诚意的来稿太多而选择拒绝电子投稿,或者先索要审稿费确
定诚意再审稿[6]。拒绝电子稿的退步,给作者和编辑都带来很大不便,而且浪
费社会资源。审稿费会使作者担心有的期刊是在借机骗钱,收了钱后依然胡乱处
理稿件。事实上期刊收取审稿费类似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取的是作者对自己作
品的信心,收了钱与是否刊用毫无关系,这必然会导致来稿的大幅下降乃至枯竭。
作者和编辑之间本该是高度信任的共生关系,但在这种各自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
化的局部理性行为的反复博弈下却进入了整体非理性的恶性循环。传统道德谴责
式的他律对遏制“一稿多投”现象并无多大作用,同时现实逼迫和诱惑又使得作
者自身的道德自律显得虚弱无力。至于靠合同[12]和著作权来进行法律惩处则因
成本太高而显得镜花水月。有名气的人比没名气的人发文章要容易得多,这种不
平等是客观存在的,倘若无视这种处境的差异对“一稿多投”行为一概进行道德
指责,难免会有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腹诽。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论述的,
从来没有普遍适用的道德标准。道德总是要随着新问题的出现而调整自己以适应
社会的发展。道德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共识,本来应该是低成本地实现个人长远利
益的理性选择,但是如果道德的实施成本和预期收益偏差太大的话,自然会有很
多人选择败德。对于新出现的问题,如果人类原有的智慧(包括道德、技术、制
度等)不能完美地解决,那就需要用技术进步和新的制度设计等来解决。但正如
技术进步中汽车的出现并不排斥人步行一样,新的思维并不排斥依然可以起作用
的道德谴责和其它适用制度。与其徒劳地扬汤止沸,不如完善制度以釜底抽薪,
对善意和恶意“一稿多投”行为进行分化,通过流域内止雨和干流分流,使稿件
流由汹涌的大河变成涓涓细流。综上所述,要从体制设计入手,让“快发”的目
的得以实现,让“多发”的目的受到极大压制。故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1、建立更完善的人才评价体制。不把论文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对于合作
研究者的成果要客观衡量各自的贡献。对于计算机相关人员,写出的实用软件也
完全应该纳入成果考评视野。

  2、让学术回归学术人的控制。学术文章寻求公开发表无非是为了在更大的
范围内交流,并明确各自的贡献以分配荣誉。在网络时代,完全可以借助成本更
低廉,更方便更高效的途径达成这一目的。学生毕业需要公开发表文章,完全不
用满世界胡乱投稿。学术文章的价值难道就不能交给各自学校的导师们评价么?
导师对自己学生的研究具有充分的信息,完全可以评判其创新意义和是否剽窃。
为什么不可以让导师用自己的学术声誉为学生的文章背书,保证价值呢?可以由
各个学校自己组织学术审查和评定,并及时推荐到自己学校网站上发表,同时给
专门的学术中心数据库(也可以是cnki等网络数据库)一份拷贝作为证据以防止
他人剽窃。文章放在网站上,可以允许读者发表看法,与作者互动,这既有利于
学术探讨,又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相信各个学校出于对自己学术声誉的珍惜也
会尽力拿出有价值的原创性好文章来。这样一则可以节约发行成本,二则可以严
格控制质量,三则保证了文章在保鲜期内就得到大面积传播,有利于学术的真正
繁荣。如果在新制度下还没有找到更好的衡量各学校学术水平的标准,依然可以
由学校出面选出优秀的文章推荐到各刊物发表以实现对目前体制的兼容性。这样
的分流措施不仅可以极大地减轻令广大编辑头痛的“一稿多投”问题而且可以大
大减少剽窃等学术腐败现象,更可以让为筹措版面费的研究生卖血悲剧[17]不再
重演。

  3、版面费的问题[16]要由市场来决定。电子投稿带了一个棘手的问题,那
就是鉴别稿件质量的成本由谁承担合理?倘若笔者的前述建议能得以实施,经过
分流后稿件流变为涓涓细流,靠赚钱营生的垃圾期刊办不下去了,学术期刊的编
辑们也可以定位好自己信息服务工作者的角色了。根据前述的作者投稿类似于招
投标的观点,作者在投稿电子邮件主题中也可以光明正大地写着某某文章限期招
标字样了,学术期刊应该很乐意免费鉴别一下这送上门来的高质量稿子,盘算一
下这个稿子的项目是否值得投标。道德和法律都管理不好的问题,也许制度创新
和市场就能很好地解决。相信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调节下,编辑和作者间的互
动会变得让人满意起来。

  4、严厉的惩罚措施。对于造假分子进行严厉的惩罚以增大造假成本,减少
收益预期。当造假被证实后,在职称评审上,不仅当年不予通过,而且取消若干
年的参评资格;在项目申报、对学校和机构的评定上按照造假文章的数量和级别
给予负分。同类期刊联合为作者建立诚信档案,共享拟采用数据库,对于提交已
发表文章的再生品等违规严重的学术腐败者联合封杀。对于垃圾文章,在被举报
核实后要及时从网络数据库(如cnki等)中清除,以减少学术泡沫。

  注:文中加[]处是参考文献

Thursday, December 21, 2006

“科学”怎能害怕反“伪科学”!

作者:王鸣阳

  要感谢因特网,仄居家中,不论按照怪事容易成新闻的“标准”,还是从关
心我国科学繁荣的角度,知道了一条绝对够格列为头条的新闻:四位科学家发起
签名运动要求从《科普法》中废除“反伪科学”条款。据说,签名者达150位学
者之众。150位不全是自然科学家,这早在我的预料之中。比如说中医师,我就
无法承认他们是科学家,尽管那是我非常尊重的一种职业。实际上,我绝对是西
药中药都吃,我还常因无后门可走求不到名中医治病而遗憾。一般人的看法,似
乎也与我相同。

  《科普法》当然可以修改,但不是靠人多势众,而是靠讲道理。其实我就觉
得科普法应该修改,其中无论支持科普工作的条款还是防止对科普工作干扰的条
款,有不少像是是一种国家立场表态和倡导,连表述都不像是法律语言,缺乏约
束力和可操作性。

  对四位科学家的这一作为,我百思不得其解。真正的科学成果是不应该害怕
持反对意见的人的“攻击”的,所谓“真理越辩越明”。以我的性格,被骂也无
妨,当然像文革前和文革中那样由权力来组织批判甚至采取“组织措施”,我是
害怕的??因为我懦弱,所以当不了真正的科学家。自己的伟大科学成果,有几
位书生的口头和文字反对,私家之言,最多是“和者众”,就说成是什么“扼
杀”,便大喊“冤枉”,也不怕人家说没出息。在科学活动中辨别成果价值、真
假的唯一方法,就是争论??所谓“百家争鸣”。被埋没数十年后才被后人发现
价值的重大科学成果,在历史上绝不是一项两项,是十分正常的事情??大概被
埋没一定还有。我所知道的历史上的科学争论,阅读后记得的辩论之中的用语就
有“无知”、“老糊涂了”、“达尔文的咬人狗”这些话,似乎也没有对簿公堂
(有宗教和官方压制的案例,那已经不是“侮辱性语言”而已)。在我国,“科
学成果的发现者”或“技术发明者”现在的“法律意识”真的是比国外科学家强,
可以不必拿出更多更有力的证据,只要“官司打赢了”(判决其实与成果是否真
实无关),只要求盖了一方公章,似乎就可以用来证明自己理论的正确。这种求
助科学范畴之外的力量来证明科学争论中己方正确,恰恰不是出自怀疑某项科学
成果的“用文革方法”(这个帽子肯定比“欺世盗名”吓人)进行“扼杀”的一
方,而是出自“维护自己科学成果正确性”的一方,按照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
(包括辨别是非的标准和规则)的要求来观察,哪一方不理直气壮,不是十分清
楚吗?在反伪科学引起的争论中,至今我也没有发现那几位反伪科学斗士(我是
正面使用“斗士” 一词)掌握有什么权力和使用了什么权力,似乎只是在自找
麻烦以自己的良知行使公民权利,倒是他们反对的伪科学几例的制造者们善于
“公关”在滥用权力,并有经济实力支撑(请别误解,只是“几例”,绝非全
部)。

  科学活动一方面是开放的,另一方面又必须是排他的。科学的排他性,澳大
利亚的动物病理学家W.I.B.贝弗里奇称之为保守性,在他的《科学研究的艺
术》一书中讲得十分透彻:“它起到了缓冲的作用,防止社会为时过早地接受尚
未充分证明和充分试验的误想。若无这种与生俱来的保守主义,狂思乱想和江湖
骗局就更要猖獗的泛滥。科学上为害最大的莫过于舍弃批判的态度,代之以轻信
佐证不足的假说。”刚过去的“气功科学”(坚持气功是科学的人尚需努力)引
起的严重教训,怎么那么容易忘记呢?李森科的生物学理论,有强大的政治力量
的支持,而西方生物界主流一片骂声,结果,李森科出丑事小,倒是他背后的权
势丢尽颜面。

  所以我说,坚信自己科学成果的人不应该怕“反伪科学”,起码,别人不信,
是别人的权利;你既然公开出来,就不是隐私,别人也自有说三道四的权利。不
要对肉麻的不实吹捧就欣然接受,对捎带激烈批评的言辞就告人诽谤(我国民法
好像没有吹捧罪或者棒杀罪),那是得不到同情的。

  这“伪科学”一词,目前大家的理解是不一样的,这也缘于大家对“(自然)
科学”一词的理解不同。

  我们先要搞清楚,人类有许多活动范畴,并非只有科学,也不是只有科学才
是好东西,别的活动都不是好东西。比如,技术就不是科学,甚至还常常不是应
用科学,所以才有“科学”和“技术”两个词,所以才有统称的“科学技术”词
组,所以英语中只有“高技术”而没有“高科学”,所以才有发明家和科学家两
个不同的称谓。爱迪生是发明家,不是科学家,我看他对人类的贡献一点也不亚
于许多著名的大科学家。我认为真正掌握了绝技的技师的贡献,也远高于一般知
识分子(包括科学家)??比如我自己??的贡献。再如,宗教自然更不是科学。
我不信仰宗教,但我知道真正的宗教对社会至少在很长一个时期是个好东西,而
且现在所说的这种科学的起源,就同自然神学有很大的渊源,是从神学家中的婢
女造反出来的。坐火车我就希望邻座是位诚笃的宗教信仰者,我临时离座一会敢
把行李托付给他或她。好东西才有人假冒,所以现在冒牌信教者也不少。我希望
那些真正做着对社会有益事情的人,不要别人一说你那不是“科学”,就以为是
在说你在做无益的事情,也不必硬要找科学来为自己担保,那反而显得底气不足。

  还要搞清楚,并非有用,灵验,就是科学。据我自己的体会和对别人的观察,
一个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享受着大量科学成果的恩惠,却极少必须按照科学道
理行事,靠的主要是非常有用、非常灵验的被反复证实过的经验,否则便不能正
常生活。比如酒后驾车是有害社会的行为。文盲都知道,喝酒后晕乎乎,反应迟
钝,酒后开车危险。这件事不必要酒精在身体内通过什么样的生理反应导致喝酒
者反应迟钝的科学研究来证明。科学=灵验,或者反过来,灵验=科学,是许多
人的误解。

  再有,并非理论就是科学理论。请看如下典型说法:“当代自然科学实际上
并不科学,至少并不比中国古代道家和医家更科学。中医学是人的科学,是对人
的完整的认识和理解,而西医学至少还没有把人看作人。”在科学界,在职业科
学家中,对“科学”一词的理解就是指“现代自然科学”,那是一时半会无法让
别人改变概念的。说“现代科学不科学”,那么你说的“科学”一词就不是指
“现代自然科学”,自己都说自己支持的东西不是“现代自然科学”,那当然是
误用或盗用了“现代科学”概念??难怪被别人批评为伪科学了。如果认为“古
代中医和道家”比西医更好的人,把上面的表述老老实实地改为“当代自然科学
实际上并不好(或 ‘不正确’,‘不灵验’),至少并不比中国古代道家和医
家的那种非科学更好(或‘更正确’,‘更灵验’,‘更有用’)。中医学是人
的科学,是对人的完整的认识和理解,而西医学至少还没有把人看作人。”那么,
不同意这种看法的人就无法说你是“伪科学”了。话题既然是“中国的古代医学
和道家是否比现代(西)医学更好”,那也许就会是另一种争论,便与中医是
“科学”还是“伪科学”无关。诸如“我这个科学理论是现代科学框架包含不了
的”,此外,在“科学”之外还有什么“民间科学”和“东方科学”的提法(既
然说自己是“科学”,别人理应要用“现代自然科学”的基本标准和规范来衡量
是否够格),均属于这种自我矛盾的提法。

  最后,我想说,“伪科学”一词目前包含的内容太多了。有科学理论和科学
成果的误认,包括自己和赞同者,这是科学发展中非常正常甚至是必然的现象,
同“伪科学”不沾边。

  问题是,我们习惯用颇具自己特色的“科学成果鉴定”来为之作权威担保
(好像相对论和量子论都没有什么经过什么权威部门的担保,可以自由“攻击”,
甚至在我国还曾组织过批判)。搞“担保”,就像是得到了“公证 ”无非是想
堵住反对者的反对意见,而且就很容易被“利益驱动”,引来学术造假。学术造
假,这是科学界内最大的腐败,其危害超过经济上的腐败。但这是科学机构内部
的管理漏洞问题,当然也有类似官商勾结的现象,但属于我国反腐败总任务的一
部分。说它是“假成果”、“骗子”、“腐败”很合适,说“伪科学”似乎轻了
点。

  “伪科学”,顾名思义,可以限定为把非科学的东西冒充为科学的东西。如
魔术是正当的娱乐,甚至是魔术师运用自己的智力对人类感官的挑战,但说“真
的是从空气中钓出的鱼”,是骗子,再讲一通“科学道理”,那就是利用伪科学
行骗。“科学算命”是典型的伪科学,旧式算命则是迷信,前者的危害当然比后
者大。

  比较复杂的,是自己搞出一个自以为能够自圆其说,自以为有些灵验的理论
或设备,又受到某位权威科学家、机构甚至官员的首肯或支持,就以为这是铁定
的科学成果,别人反对不得,只应该支持。这种情况,是这些“民间科学家”不
懂得科学成果得到科学界承认是怎么回事,又应该走怎样的途经,误以为被权威
担保就是真理。他们不知道,“假说总是自己信别人不信”(《科学研究的艺术》
中的话)正好是一种研究动力。当然,其中也有故意拉大旗作虎皮者,但多数是
不懂得科学鉴定的规则,他们一听到人指责为“伪科学”,就以为被骂为骗子,
觉得委屈,冤枉。我退休前就曾在科学出版社两次接待过拿着推翻爱因斯坦相对
论的“伟大成果”要求出版社承认的人。向他介绍投稿《物理学报》,推荐专家
鉴定,最后甚至只请让我当面翻看一下,都不肯:怕人剽窃成果!原来,两人取
得自己成果的艰辛经历,足叫人掉泪(请注意,那是在“文革”时期),但是两
人真正关心都不是自己的理论成果能否公开出来对社会有贡献,而是害怕失去他
们所预期的巨大利益。我最后只好说,不让人同行评定而强要人承认是不行的,
否则,你只好把它烂在肚子里,委屈一辈子。我以为,凡是不是通过本专业学术
期刊和学术会议的发表的成果,不是通过完善自己的工作去消除同行的怀疑的自
吹自擂或别人的吹捧,都属于伪科学,应该或者不予理睬,或者理应得到更加苛
刻的挑剔。但是,对于新奇成果的提出者,应当宽厚一些,他们当中有不同情况,
至少在理论不能完全排除他们的工作中包含有某些有价值的科学的甚至非科学的
内容。问题在于,现在的伪科学始作俑作者,往往是一些媒体,他们自封科学
“伯乐”,要为“民间科学家”打抱不平,仅根据某位“权威科学家”的只言片
语,便鼓噪起“伟大科学成果”。对于那些“科学权威”我十分纳闷,既然你认
定是伟大科学成果(据说还可能得诺贝尔奖),为什么不赶快做些后续研究使它
更成熟,更完善,更无懈可击,反而有精力来为其做毫无意义的造势。

  总之,我主张对个人要厚道,宽容。但是,对尚未得到证实的成果(不论以
后被证明是真是假),媒体也罢,科学家也罢,官员也罢,机构也罢,凡破坏科
学活动的规律,想借助外部力量来干预科学内部科学成果是非的行为,均应该无
情揭露与批判。那不仅仅是伪科学而已(伪科学,即使不揭露其实也终究成不了
科学),而是在破坏科学精神,破坏科学受到大众特殊尊重的那种不为各种利益
群体所左右的客观公正性。例如,所谓“中国人在65年前就预测出了这颗行星
(所谓第十大行星)”,就不是早在1993年已经去世的刘子华在争优先权,而是
“有媒体报道”,而且强调的是“用八卦预测”。在科学史上,在牛顿与莱布尼
茨争夺微积分发明优先权的争执中,担任会长的牛顿以伦敦皇家学会的名义“裁
定牛顿先生为第一发明人”,并让自己的追随者大骂莱布尼茨是小偷,是欺世盗
名,是剽窃(好像没有被莱布尼茨先生控告)。结果如何?后来,科学界还是公
认两人是微积分的共同发明人,而流传下来的反而是莱布尼茨所使用的符号和概
念。而牛顿那么一闹,反而被科学史家记录成他的一个道德污点。关于“第十大
行星”的发现,当时就有许多天文学家(包括我国天文学家)认为依据不可靠,
而现在,冥王星也被降格,只有八颗行星了,不知八卦专家们又有什么说法。

  “伪科学”一词,我个人以为谨慎些使用为好,还是应该多就事论事,尤其
是官方??既然不能担保,也就不能随便认定什么是伪科学。个人因理解不同或
带着情绪,也许有滥用,但那是阻止不了的,一如对于骂科学的人也是阻止不了
的。有成果的人,也要坚强些,一被人说是伪科学,就倒,会让人怀疑那大概不
是真成果。

  我曾在自己翻译的一本分析产生伪科学的社会原因的名为《科学的幻象》的
人类学专著的译者序中写道:“多少年来,迷信宣传倒是十分自由,反对迷信信
仰科学的声音反而十分微弱,而且好像多有顾忌,转弯抹角,不能一针见血,击
中要害。这难道不是‘法/轮/功’邪教猖獗多年的一个原因吗?”原来,“吹牛
不上税”好像也是我国文化传统的一个内容,而说出真相则要付出代价。大家都
在讲“说真话难”反映了这个事实。退休前我参加的学术会议,论文报告之后的
评论发言,总是称赞之声一片,尽管我听得出来空洞称赞的人其实就是在应酬,
而直言“某某同志,你的某个问题、某个计算是错误的”的话从未听到过,尽管
我在会下总是能听到比这话还要直率的意见。不知这种“你好我好”的情况现在
是否有所改变。

Sunday, December 17, 2006

为陈照日格图的标本被盗说几句

  作者:无名氏

  分类上发现一个新种是件大事,按照分类的命名规定,属名,种命之后,就
是鉴定者的名字,所以每个分类工作者在采到自己认为有价值的标本,都视为生
命。如果自己对分类不熟悉,将标本请分类专家鉴定,在论文中应该有标本的采
集人、地点和时间,和标本保存单位,请别人对标本绘图,要写上绘图者的名字,
这是科学工作者应有的品德。

  湖南莽山烙铁头蛇是个毒蛇新种,发现者是当地著名的蛇医生,当地群众称
呼为“蛇博士”的陈远辉,他意识到这是个毒蛇新种,将毒蛇带到四川成都,请
我国分类专家赵尔宓鉴定,共同在四川动物上发表了这个毒蛇新种,这就是他们
的人品。

  一些人品不好的人,当知道某地有新种标本时就赶快去采集一份(植物标本
易做到)写论文发表,使真正的发现人有口难言,而动物是要跑的,就不易用这
个方法去剽窃,如果采集不到标本就只能去盗窃别人采集的标本,这就是齐保瑛
的做法,是可耻的。我不知道,齐保瑛在文章中是不是写上了采集人陈照日格图
的名字。

  陈照日格图知道自己采集的标本是个新种,不应该告诉别人(我们生活中总
有些道德败坏的人),或不告诉标本号,齐保瑛就无法偷走标本。按“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法释4号文件)
第一条 根据刑法264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公私财务……的行
为构成盗窃罪。规定是从经济案上分析,盗窃古物,古字画件可以换算成金钱判
案。可能还没有盗窃动植物标本的案例,这案件可以丰富我国的法律内容,我估
计也将促成最高人民法院对盗窃标本的解释。当然,必须要有人证才能使用法律
手段。我们谴责齐保瑛的行为??“可耻”。

  许多剽窃者都是官:山西农科院院长兼党委书记牛西午;江西理工大学材料
与化学工程院院长;电子科技大学机电学院院长黄洪钟;齐保瑛是内蒙古师范大
学生命和技术科学院长;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与兽医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杨
志强等。如果按党风,党纪给这些人处分,这个单位的学风会好转,领导作风正
派,群风就会好转。

Friday, December 08, 2006

交锋伪科学 从百人签名到短兵相接

交锋伪科学 从百人签名到短兵相接

天府早报2006.12.6

  百名学者签名申请“废除伪科学”,昨(5)日,四川参加签名的5人现身
“发言”,力挺“废伪”。征集到150个签名后,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所研究
员宋正海接受采访时,剑锋直指方舟子、何祚庥为代表的“打假人”,表示这股
渐涨力量不能容忍。另一方,方舟子接受本报专访,表明反伪的坚定立场。

  2006年,“伪科学”是个显眼的名词,一系列的交锋下来,关于“伪科学”
已形成两方阵营的鲜明对峙,随着这份“废伪”声明的出现,将是一场短兵相
接……

  交锋?出招

  宋正海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所研究员
  一股势力在伤害中国传统文化

  2006年11月15日,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所研究员宋正海通过电子邮件给几
百名学者发信???《不要让“伪科学”一词成为灭亡传统文化的借口》,号召
学者们联合签名,废除“伪科学”提法。剑锋直指方舟子、何祚庥为代表的“打
假人”。截至11月30日,共有150名学者签名表示支持。

  “一直在关注,并且或多或少批评过。‘质疑中医’和‘刘子华事件’促成
了这个声明的诞生。”12月4日,宋正海接受本报采访时,解释这次号召的原因:
“我们认为他们的结合,并不是孤立针对刘子华先生或者中医,而是消灭传统文
化的势力。”事情发展至此,宋正海认为:到“中医”这里,对中国传统文化的
伤害已经很严重了。

  宋正海称,当下“伪科学”一词有滥用的危险,这样下去,将不利于不符合
西方科学体系的传统科技的发展,比如中医。也有可能对人们的科技创新精神造
成压制。他说:“这样用西方科学体系的标准,打击一切其他非西方化的科学体
系的成果,只能是让扎根于传统文化深厚土壤上的科技创新无立足之地。”

  交锋?拆招
  方舟子著名“学术打假人”
  很多骗子都在做梦废除“骗子”

  12月5日,在回复记者邮件中,方舟子提到:最近在媒体、网上流传的一些
被安到我的头上的观点,“取消中医”、“中医是最大的伪科学”、“杂交水稻
已经过时了”等等,其实都不是我的原话,都与我的实际观点有出入。“对中医
的批评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反弹,乃至饱受人身攻击,除了触及到中医药既得利
益者的利益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涉及到民族感情。”

  这是一出闹剧

  记者: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所研究员宋正海通过电子邮件给几百名学者发
信,号召学者们联合签名,废除“伪科学”提法,这被何祚庥等院士认为“非常
荒唐”。对于此事,您必定也有所关注?

  方舟子:我同意何先生的看法,这是“非常荒唐”的,是一出闹剧。仔细研
究一下签名者名单就不难发现,主要是一些长期在搞伪科学的人,有的以前多次
被我们批过,哪里是真正的学者?他们反感“伪科学”一词,甚至想废除“伪科
学”的提法,再正常不过了。估计世界上有很多骗子也都在做着废除“骗子”一
词的美梦。

  犯不着认真对待

  记者:作为“打假人士”的代表,你们是否也会有所具体行动,来抵制这场
“废除‘伪科学’的风波”?

  方舟子:对这种闹剧,犯不着认真对待。另外,他们那封公开信第一句话就
错了。“伪科学”一词的产生经历了复杂的历史过程。原本含义很明确,就是指:
伪造科技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它确切的名称是学术不端行为。

  除了他们,没有人这么定义伪科学。这是故意把伪科学与学术不端行为混淆
起来,其实二者是两码事。“伪科学”从定义上来说,就是把不是科学的东西说
成是科学。例如,科幻小说本来是文学,如果把科幻小说中某种违背科学原理的
惊人主张说成是科学主张,就成了伪科学;算命、风水、巫术本来是迷信,如果
把它们说成有科学依据,就成了伪科学;神创论本来属于宗教,如果把它当成科
学理论,就成了伪科学;魔术表演本来是艺术,但是有人却宣称它们是特异功能、
“人体科学”,就成了伪科学,等等。常见的伪科学现象包括:要把某些宗教、
迷信的做法“科学化”,提出违背物理原理和生物学原理的惊人主张等。签名者
中很多人就都是在从事这类伪科学研究。

  早报记者谭晓娟

  交锋?回放

  “八卦宇宙论”之争方舟子败诉

  2005年7月29日,美国科学家宣布发现太阳系内第十颗行星。事隔不久,有
媒体报道称,中国人在65年前就预测出了这颗行星,预测者就是留法博士刘子华。
2005年8月10日,北京科技报刊载了方是民文章,对此事进行评论称,“这种荒
诞不经、近乎笑料的胡言乱语,竟得到爱因斯坦的评审,岂非太小瞧了爱因斯坦
的智力”。2005年底,北京科技报将“八卦专家预测十大行星”列入“2005年中
国十大科技骗局”评选之六。2006年6月,刘子华遗孀,80岁高龄的曾宇裳一纸
诉状把方舟子及相关媒体一并告上法庭。

  2006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方是民撰文对
“八卦宇宙论”的科学性提出质疑本无不可,但在文中用“欺世盗名之徒”、
“来自中国的江湖术士”等带有明显丑化、侮辱性质的词汇来形容刘子华,其行
为构成了对刘名誉权的侵害。方舟子被判败诉,公开书面致歉声明,并赔偿2万
元抚慰金。

  “伪科学”引发的系列风波,迅速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官司缠身和处于
舆论压力之中的方舟子方面称决不道歉。

  挑战“中医神话”引轩然大波

  以何祚庥院士支持方舟子的看法,认为“易经”是“伪科学”,一时围绕
“中国传统文化”的争议渐起。

  一场以“易经”为开端的争议,就此蔓延到中医领域。东北财经大学教授李
笠农、著名科学打假人士方舟子、中南大学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研究所张功耀等
人也都纷纷撰文质疑中医的“科学性”。张功耀甚至号召公众签名,让中医中药
退出国家医疗体系,提出“告别中医中药”。

  一时间,网络上正反双方的争论都达到白热化的程度,投入这个争论的当然
不只是普通的网民。

  作为知名打假人,方舟子的“直言不讳”让他一时成为中医界的众矢之的,
他在博客里认为,自己从来就不隐瞒对中医的批评,是在网上比较活跃的、也比
较持续的中医批评者。

  “在1998年,我已对中医有过系统的批评。2000年我主持的新语丝网站开始
关注国内的学术造假问题后,很快就设立了‘中医骗子’专栏,矛头直指中医界
的浮夸虚假。此后新语丝网站成为了华人世界中批评中医的最主要平台,目前已
刊登了400多篇批评中医的文章。”

  “2005年起我先后在《北京科技报》、《中国青年报》、《经济观察报》开
设每周一次的专栏,专栏文章不时地也有批评中医的内容,这大概是中国大陆几
十年来首次在大众媒体上出现质疑中医的声音,挑战了‘中医神话’。”

  □相关链接
  有些学者是“学霸”

  中国科技大学科学史与科技考古系教授李志超参与了“废伪”签名。李志超
认为,现在学界使用“伪科学”这一名称过滥。“你不能什么都说是伪科学。伪
科学是指造假的学说。但现在很多人针对自己认为‘不对’的东西,就扣以‘伪
科学’的大帽子,这非常不利于科学的发展。科学是研究未知事物的,就是要有
不同说法,就是要百家争鸣。”李志超还称,有些学者反对“伪科学”,实际上
是学界中“学霸”的一种表现。“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和利益,就是要反对
不同于自己的异端”。

Saturday, December 02, 2006

以实际行动发扬光大邹承鲁精神

  刘实

  不敢相信邹承鲁先生真的已经离开人世, 因为好像几天前才看过他的关于
“必须严肃处理学术腐败事件”的文章。然而看了众多人写的纪念先生的文章,
我这才不得不再怀疑这是一个网络恶剧而是一个痛苦的事实。令我更不感相信的
是先生竟是在癌症晚期的极端肉体折磨痛苦下以巨大的精神和强烈的正义感与责
任感支持来完成这些掷地有声的文章。象邹承鲁先生这样不仅学术高超而且道德
高尚的科学家在世俗与腐败盛行的科学界实在难得。

  年初开办Scientific Ethics (科学伦理,http://im1.biz/se) 杂志时曾多
方查找邹承鲁先生的邮箱以联系先生支持该刊并最好在该刊(现仅为英文版)更好
和更广泛地宣传其科学道德的见解和主张。可惜未能成功。本想等明年开通其中
文版后再设法与先生联系,不料先生却有此不幸。真是遗憾!

  说实话年初时我对邹承鲁先生毫无了解,甚至于竟不知道他就是我儿时就知
道的人工合成胰岛素的重要功臣(当时只知道胰岛素的人工合成与原子弹的成功
爆炸是新中国科学发展的里程碑式事件)。我对先生的注意完全是从他斥责学术
腐败的文章开始。在我看来,先生关于学术腐败的分析之透彻是任何人无与伦比
的。而且其对学术腐败的治理更着重于本(体制)而非表(个人)而已。与某些
学术打假人以打假之名报私人怨恨不同,先生的学术反腐完全出于公心,而且其
学术反腐毫不挑肥拣瘦,避重就轻。这等廉洁自律,这等铮铮硬骨在贪婪与投机
普遍的现实社会实在难得。

  这两天看了一些介绍与纪念先生的文章,这才对先生的人生与贡献有了比较
深入的了解。我也更理解为什么先生的学术反腐与简单的学术打假不同。打铁先
得身子硬。先生的学术贡献在我看来不仅中国生物学界无人可以攀比,就世界范
围看也是生物学界的先驱。然而令人更难以理解且倍感痛心的是,这样一位为国
争了光为民正了义的世界级科学大师,不仅没有得到国家相应部们的实质性尊敬,
有关部们对其拖着病体发出的谏言连个答复都不给。先生生命之末发出的呐喊,
听了让人心碎, 看了比古人尸谏的场景还凄惨。

  我呼吁:

  1. 国家有关部们立即就邹承鲁先生多年来关注的学术腐败问题作系统深入
的调查研究, 从体制上入手, 从源头上看去。应当认识到学术腐败是比经济腐败
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十年可以完成一次经济改革,百年难以根除学术腐败。不
能等到学术腐败的基因完全传到我们的下代才开始动手。

  2. 处理学术腐败事件不应只是杀鸡给猴看, 应杀几个狡猾的猴给鸡看.让
所有的鸡都知道再聪明的猴如果违犯学术道德也会受到惩罚更不会重用。经济腐
败刑可上政治局委员,学术腐败为何不可治到院士?

  3. 将邹承鲁先生的事迹(真实的科学生涯, 不需任何拔高和修饰)广为宣传,
使其达到家喻户晓, 妇孺皆知,深入人心。新时代呼唤比雷锋更为先进的楷模与
标杆。

  4. 将邹承鲁先生关于科研程序与科学道德的见解和主张列入大学生及研究
生的必修科程, 有条件的中小学在其科学或常识课也可适当讲解邹先生的科学道
德观。

  5. 将邹承鲁的科学贡献与科学道德观译成其它语言, 让世界了解中国不仅
在上世纪60年代就有了与诺贝尔奖等级的科学成就,而且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了
象邹承鲁这样关注科学道德的科学家.

  有人说“邹院士代表着中国知识分子的良心”,我更要说邹先生应当是中国
甚至世界知识分子的一面光辉的旗帜。

  邹承鲁先生带着未了结的期盼走了。我们在纪念这位伟大的科学家和高尚的
个人的时候应时刻不望他老人家的真正挂念,让我们以反对学术腐败的实际行动
告慰他老人家的在天之灵,圆他老人家的终生之梦。

  2006-11-30于美国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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