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29, 2007

评“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删去伪科学规定”

作者:飞蠓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审议“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通过媒体的报道我们得知草案中包含“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能力;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和伪科学活动”的内容。说实话,像这样的的条文,就算通过,对于打击学术腐败或者反伪科学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帮助;明摆着的,到目前为止,类似的法条、行政规章、自律公约少吗?但学术腐败依旧猖獗,伪科学也依然有人捧臭脚,所以这种宣示性的原则性规定就是一场“立法秀”。
  不过,就是这样的立法秀也让给伪科学抬轿子捧臭脚的人惴惴不安、恨之入骨,所以当8月28日光明日报等各大媒体爆出“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科学进步法删去伪科学规定”的新闻后,个别力挺伪科学的网友所作出的反应就可想而知了,颇有奔走相告之意。问题在于,这只是一个对原修订草案的建议而已,删与不删,还在两可之间,此时额手称庆,一旦真的删除,那还不乐出几个精神病么?而一旦表决保留,再做如丧考妣状岂不滑稽?
  个别人大常委会委员作出这样的表态我们并不惊奇,这首先要归功于某些人极力对“反伪科学”所进行的污名化妖魔化活动。就好像有人担心“共产共妻”一样,有人担心反伪科学“影响突破性的研究”也在情理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做的事情,只能是告知公众关于伪科学与反伪科学的真实情况,努力消除公众对“反伪科学”的种种误解,耐心地做普通群众的思想工作,以便更好的维护科学尊严、传播科学精神、打击伪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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